淄博12月21日讯 近日,刘女士在淄博高新区芳草地一家照相馆拍写真时,被照相馆宣传诱导,待其反应过来时,要求退款却遭拒绝。
前段时间,刘女士拍了一套2600元的写真。4天后,刘女士到照相馆选照片。期间,销售人员不停地推荐产品,并提出各种优惠让刘女士消费。在销售人员地推荐下,刘女士付款4860元选购了自己认为满意的产品。谁知在刘女士再次选片时,照相馆又更换工作人员继续推荐新的产品,刘女士又被诱导消费3040元。
回到家后地刘女士越想越不对劲,立即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退掉这7900元费用,却被店家以将消费者选片信息上传系统无法退款为由拒绝。无奈之下,刘女士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,希望能退掉7900元的写真套餐。
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向照相馆负责人崔经理调查了解情况,崔经理称消费者在交款之后,他们对照片做了后期修片工作通过系统转移,已无法取消,如果给消费者退款,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失。消保科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,确实存在这种情况,但发现照相馆有违反相关规定多收取消费者费用,且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并未考虑消费者实际需求,有强行推销的嫌疑。结合实际,消保科工作人员在通过与照相馆负责人崔经理多次沟通,经消费者刘女士同意,最终协商达成一致,消费者拍摄写真数据不再收费免费提供,给消费者退款1000元,并补偿2000元写真套餐,消费者可在后期使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”经营者在长达近两个小时轮流向消费者进行推荐宣传,有一定的强迫交易行为嫌疑。针对该投诉,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解,通过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,最终双方选择互相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来解决,也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。
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姜琳